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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普陀区4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收集 点击数:18053次 更新时间:2014/12/10 16:48:44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4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最近,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省纪委的督办下,舟山市纪委、舟山市普陀区纪委严肃查处了舟山市普陀区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维跃,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赵智广,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施忠平4名党员干部严重违规违纪接受宴请并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高维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提议舟山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大法工委主任职务;给予赵智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给予张超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保障中心主任职务;给予施忠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没有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劲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维峰、袁国伟、丁汉民,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经查,2O14年9月24日晚上,高维跃、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等4人在舟山市普陀区某酒店接受浙江星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浙江昌屹工程建设公司朱家尖分公司经理田某某的宴请。宴请结束后,高维跃等4人又接受郭某某、田某某的安排,到附近某歌厅进行唱歌、喝酒等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宴请及娱乐活动共消费人民币7200元,由郭某某、田某某支付。

在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高维跃等4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接受宴请并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一是从时间上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近两年,在中央和省委的三令五申和高压态势下,在全党转作风、树新风、扬正气的强大声势面前,高维跃等党员干部仍然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熟视无睹,不收敛、不收手,是典型的顶风违纪。二是从身份上说,高维跃、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等4人均为从事法律工作的党员干部,本应带头遵守法律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明知故犯、我行我素,影响恶劣。三是从性质上说,高维跃等人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等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且赵智广等3人身为法院工作人员,接受律师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也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作风有所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有些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当前实际。舟山市普陀区4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的案件充分说明,时至今日,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我要求不严格。可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有丝毫松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教育提醒,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加强作风建设这根弦,彻底抛弃“一阵风”的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地推进作风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以真抓的态度、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要结合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任务,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一次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绝不允许出现“烂尾”工程,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要求,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让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盯住作风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划定“红线”、敲响“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表率。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把此案件通报尽快传达到每一位政法干部,引以为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正风肃纪小组要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要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还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进工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明的纪律,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为推进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浙江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10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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